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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title><![CDATA[熊晓峰的网络日志 - 社会观察]]></title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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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description><![CDATA[XiongXiaoFeng&#39;s Blog]]></description>
<language>zh-cn</language>
<copyright><![CDATA[Copyright 2005 PBlog2 v2.4]]></copyright>
<webMaster><![CDATA[xxf0501@gmail.com(熊晓峰)]]></webMaster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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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<title>熊晓峰的网络日志</title> 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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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<description>熊晓峰的网络日志</description> 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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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<title><![CDATA[许霆案“发回重审”意味深长]]></title>
			<author>xxf0501@gmail.com(熊晓峰)</author>
			<category><![CDATA[社会观察]]></category>
			<pubDate>Sat,07 Jun 2008 01:29:37 +0800</pubDate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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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description><![CDATA[备受关注的许霆案有了新进展，该案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。这让关注这一案件的广大网民长吁了一口气，事情正在起变化，广州中院该掂量掂量了。<br/><br/>据悉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本案采取了不公开审判的方式，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书面审理，并最终作出了“发回重审”的裁定。 <br/><br/>很多人会想，广东高院无论是业务素质还是社会公信力都要优于广州中院，由高院做出最终判决不是更好吗，为什么案子转了一圈又回去了？笔者没有机会一睹该裁定的原文，然而隐隐觉得这裁定有些不妥，忍不住寻根究底，以“书面审理”、“发回重审”两个关键词按图索骥，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中赫然寻得如下法条：<br/><br/>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，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，应当组成合议庭，开庭审理。合议庭经过阅卷，讯问被告人、听取其他当事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的意见，对事实清楚的，可以不开庭审理。<br/><br/>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规定，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的，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；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，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。而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发回重审情形，都是程序违法的。<br/><br/>以法律为准绳，可以得出如下结论：事实清楚的，可以书面审理；而事实清楚的，不能发回重审，应当依法改判。所以本案无论事实是否清楚（相信大多数人都认为事实是清楚的），广东高院的裁定都是自相矛盾的。广东高院不可能不知道法律的规定，显然他们不想接这个烫手的山芋。<br/><br/>这是一个经典的、中国化的处理复杂问题的方式，能够实现自己远离漩涡中心、含蓄表态和敲打具体责任人等多重功效。大多数中国人都读得懂其中的含义，然后事情会按照大家心知肚明的方式处理。然而，这种方式却是行政的，不是法律的。<br/><br/>从刘涌案到邱兴华案在到今天的许霆案，当社会舆论一次次将司法体系的最高或次高层级推到风口浪尖时，面对天下汹汹民意，以及专家学者的莫大期许，法院或如老僧禅定，或使太极推手，始终不敢越雷池一步，人们期望的“中国司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”始终只是镜花水月。<br/><br/>并不是他们不想成为众人心目中的英雄，他们也想像外国同行一样接受群众的赞美、欢呼和顶礼膜拜。然而，处在中国人情社会中法官们，不可能不考虑同僚、上下级、相关政府部门等方方面面的人情世故。处在高度行政化的司法体系中的法官们，也不是德沃金所言的“法律帝国中的王侯”，而是一个个“府道州县”。他们要接受诸如结案率、错案率这样的重重政绩考核，变得不求有功，但求无过了。 <br/><br/>可怜的广州中院！他们只是按法律条文办事，只不过只见树木不见森林，没有多动动脑子而已。或许一年结案数百起的沉重压力让他们没有时间去思考了。现在，处在漩涡中心的广州中院面对举国上下舆论的轰炸、网民的口水和恶搞、专家学者的指摘以及上头的不待见，乃至央视的关注，是该清醒清醒了。<br/><br/>事情至此，好像高潮已过了。媒体、网民、学者的统一战线高度一致，展现了强大的战斗力，取得了辉煌的胜利。许父表示不再像一审判决后那么紧张了，而被告的辩护律师也开始准备无罪辩护了。冰冷的法律售货机吐出的令人吃惊的产品，引发了一场全民狂欢。一向高高在上、威严的法院在人民战争的强大攻势面前灰溜溜的败下阵来。这真是一个不错的法律喜剧。<br/><br/>然而，本案反映的法律的漏洞和滞后，以及司法体系的痼疾，却提示人们依法治国之路还很漫长。<br/><br/>（本文写于2008年1月，首发于光明观察，不久即被新华网、中青在线、和讯、南开大学新闻网、正义网、法律界等网站转发。）<br/>光明观察：<a href="http://guancha.gmw.cn/content/2008-01/15/content_722853.htm" target="_blank">http://guancha.gmw.cn/content/2008-01/15/content_722853.htm</a><br/>新华网：<a href="http://news.xinhuanet.com/comments/2008-01/15/content_7423765.htm" target="_blank">http://news.xinhuanet.com/comments/2008-01/15/content_7423765.htm</a><br/><a target="_blank" href="http://www.google.cn/search?complete=1&amp;hl=zh-CN&amp;newwindow=1&amp;rlz=1T4GGLJ_zh-CNCN220CN269&amp;q=%E8%AE%B8%E9%9C%86%E6%A1%88%E2%80%9C%E5%8F%91%E5%9B%9E%E9%87%8D%E5%AE%A1%E2%80%9D%E6%84%8F%E5%91%B3%E6%B7%B1%E9%95%BF&amp;meta=&amp;aq=-1&amp;oq=&lt;br/&gt;">更多Google搜索……</a>]]></description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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